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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乌鲁木齐点对点供电25万千瓦风电制氢制储加用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制加氢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14日,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华电乌鲁木齐点对点供电25万千瓦风电制氢制储加用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制加氢站)”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请社会公众对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华电乌鲁木齐点对点供电25万千瓦风电制氢制储加用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制加氢站)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雁池电厂附近,项目用地东侧为红雁路,北侧70m为红电南路,西侧为空地
项目概要: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24616.87万元,建设2000吨/年绿氢制氢工程及附属设施,建设1座加氢站,给下游氢能重卡供氢。制氢规模为3000Nm3/h,年产氢气2000吨。主要建设加氢站、电解车间、储氢瓶组及含除盐水、循环水、制氮等的辅助用房,配套建设110kv变配电站、综合楼、控制室、事故水池、危废暂存库、消防水站等附属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7663466086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南路新天巷1号3楼309-1室
联系人:孔工
联系电话:13695312160
电子邮箱:\"mailto:3219852143@qq.com\">1401419137@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