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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女湖二小以北、纬三路以东YTG01-A08-2地块位于新余市仙女湖二小以北、纬三路以东,地块用地面积为55931.3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E114.876676°,N27.821114°。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旱地、林地。根据新余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该地块的用地规划条件(编号:2024-03(仙)),调查地块规划为文化活动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城镇住宅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流程委托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后期地块安全利用提供依据。

江西洪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4年11月开展本地块的第一阶段调查,调查结论主要包括:

      (1)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情况分析,该地块的历史上主要为旱地、林地,调查中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排污管线、沟渠、未发现各类槽罐、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

      (2)调查期间通过对周边潜在污染源分布的情况分析,周边500m范围内无工业企业和其他潜在污染源,地块北侧新余欢乐大世界现已停业,周边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使用,调查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新余欢乐大世界(停业)、天麓海棠苑、天麓广场、观山别院、应星小区、北京师范大学新余附属学校、仙女湖区第二小学、新余市科技馆、徐家村。

      (3)通过对周边区域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及其周边邻近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发现该地块内存在潜在污染源,地块周边相邻区域对地块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小,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地块可以作为文化活动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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